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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简介及研究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2023-3-16 12: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98| 评论: 0

    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依托西安交大“一带一路”健康政策与技术评估研究中心、陕西网络舆情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于2022年10月在西安成立的数字法学研究专业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强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并对信息化平台建设、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互联网+监管”执法进行战略部署。4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政府建设是整个经济社会数字化改革的关键,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信随着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提升,社会治理将进一步精细化智能化,智慧便捷的数字生活将给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经济发展也将步入高质高效的新阶段。 “数字法治政府”是一个非常具有创新性的概念,它是对“数字政府”概念的反思与升级,强调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应将技术维度与法治维度并重,技术维度追求效率,法治维度重在公平。技术隐藏着风险,法律维护着安全。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努力保持技术维度和法治维度同频共振、同步推进、均衡发展,是确保新时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所在。

数据安全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针对关键核心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系统的网络攻击频频发生。数字政府是一套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庞大数字化系统,关键数据的存储安全及核心业务的稳定运行尤为重要,可以说安全是数字政府建设的“生命线”。始终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已经势在必行。为此,要综合运用法律、标准和技术等手段,全方位护航数据安全,按照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建立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的数据严格管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重要政务数据防护安全系统;对新技术新应用强化安全评估和全流程监管。

陕西已站在全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发展进入新的时代,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数字政务已迫在眉睫,建立“数字法治政府”核心要义在于促进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是效率与公正的考量与均衡,是创新与承继的交融与共存。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立足正确的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完善顶层设计、技术优势,务实的优良工作作风,以数字法学创新应用为契机,服务实践为原则,打造最前沿的实验室和一流的科研队伍。中心是法学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数字法治信息化建设需要借助“互联网+数据库+云计算+人工智能”,将信息技术运用到法学的收集、保存、使用、研究、普及、推广等一整套流程,借助大数据平台,开展应用对策性研究,提供法学智能服务。

   经过六年的积淀,中心整合法律信息资源,建设数字平台,构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和数据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关注的重大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群众在政策执行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社会调研,提供法学大数据政务信息服务。

 

  中心宗旨:推动数字领域的良法善治。

学术委员会

  顾问:

方  强,资深法学专家,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大学教授,领取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曾任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科学界),八、九、十届九三中央委员兼中央政法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法医学会名誉会长,法律人才培训中心主任,侨联法制委员会主任。

尹维祖,陕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陕西日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

成 员:

主任:张敏,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法学系主任、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科技安全风险防控研究基地主任,第五届、第六届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员、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秘书长:高忠权博士,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办公室 副主任,西安交大“一带一路”健康政策与技术评估研究中心;

副主任:王荐举,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省法学会中青年法治人才入库专家、西北政法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安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一带一路职教联盟法律顾问、西部数字国际经贸研究院秘书长。

副主任:陈琦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新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广播电视传播、媒介与社会等;

副主任:徐颂华,西安交通大学数学学院教授、交大二附院医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长期从事医学大数据智能与决策支持、智能医疗、计算机科学与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大规模智能医疗健康保健计算的前沿领域;

副主任; 汤晓君,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测控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陕西省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电气测量技术与仪器研究所所长;

副主任: 李娜,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教授;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魏衍举,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教授;

副主任:刘文斌,一带一路职教联盟西部数字国际经贸研究院研究员、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研究员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设高素质的研究队伍,不断提升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的决策咨询与调查研究能力,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2.从事法学与数字信息化等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和服务,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知名度。
3.兼职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基本权利
1.受聘期间中心承认特聘研究员身份,享受正高级职称资格。
2.优先参与研究院组织的学术交流、成果评审、课题研究等活动。
3.研究成果优先在《陕西金盾》期刊刊发,择优参与中心课题。
4.优先进入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专家智库。
三、责任义务
1.参加中心组织和安排的相关调研、学术交流、重要文稿起草等活动。
2.围绕数字法学的发展,积极开展相关研究。
3.撰写决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报中心备案。
四、聘任程序
1.申请者填写申请表
2.中心对申请者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与水平进行初审,提出建议聘任名单,报学术委员会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颁发聘书。
五、聘用管理
1.兼职研究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
2.中心对兼职研究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兼职研究员开展研究活动。
3.聘期结束后,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聘。
4.建立兼职研究员退出机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核实批准后,取消兼职研究员身份,并不再享受基本权利。
(1)弄虚作假获取兼职研究员身份的;
(2)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兼职研究员的。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兼职研究员聘任公示(第一批)

毕诗成(研究员)、高忠权(博士)、张敏(教授)、田军(研究员)、刘文斌(副教授)、高效民(副教授)、权小虎(教授)、韩军(研究员)、郑朝刚(研究员)、赵娟(博士)、姜仲元(硕士)、路暾(硕士)、石军鹏(硕士)、陈琦(博士)

中心章程

 

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确定中心科研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中心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实现建设高水平研究中心的目标,特制定《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定名

中文名称: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

英文名称:Cloud Think Tank Law Application Center

第二条 办公室: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28号102室

       注册地:西安市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

第三条 研究基地: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研究中心

西安交大创新港“一带一路”健康政策与技术评估研究中心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主要业务工作

(一)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省内相关学术成果交流活动。

(二)组织开展信息产业研究、交流活动。

(三)组织开展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申报交流。

(四)联合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成果鉴定等工作。

(五)组织编辑出版产业与创新相关主题的读物、著作、电子声像等信息资料,开展相关研究。

(六)进行企业调研、承接企业横向课题研究与交往活动,创新驱动促进两链融合。

(七)通过相关的学术研究,培养创新型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工作人员。

(八)接受政府、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规划与目标

第五条 近期任务:研发中心通过已经建立的统一研发平台,加大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力度。并以此为基础,持续创新,围绕政务信息化系统领域的客户需求,开发法学知库系统相关硬件及软件产品,保持中心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

结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的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文件精神。研究陕西省产业与创新发展现状,整理本省特色产业发展的基本资料,建立文献资料和信息档案库,同时组织合作申报相关学术科研课题,并承接相关部门的学术研究任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组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加快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1、配合国家科技工作的重点和近期任务目标,开展科技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和相关咨询、培训、服务;

2、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

3、接受有关部门、机构的委托,进行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咨询及国际合作,并开展高层次专项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六条 远期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立项,召开有省内外同行学者参加的学术讨论会,加强与国内外同领域研究机构的学术联系与交流,创办学术刊物或专业网站,培育产业与创新研究的各类成果,有效促进产业与创新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持续化地开展。

1.根据国际科技发展趋势,研究未来科技发展趋势;

2.围绕国家长远科技发展规划,在国家科技及其相关的经济、社会等领域开展科技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的理论及应用研究;

3、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科技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

第四章 中心机构

第七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在学术上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学术交流推介机构,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聘请有关领导及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由7--11名相关专家组成。

对政策中心的发展方向及研究工作进行顾问、咨询和指导。审议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评估研究成果。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常务学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更替的委员一般在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 中心设名誉主任1名

名誉主任聘请海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如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

第九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心宗旨制订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向学术委员会汇报中心工作并提交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在主任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

中心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三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基地日常工作,并负责中心的设备管理及相关文秘工作。

第十条 根据研究需要,中心下设办公室、党建办、人力财务部、技术情报室、研究基地、编辑部、融媒体编辑部等部门。各所(室)设负责人一名。

第十一条 中心设情报资料管理人员一人。负责资料的申报、归档、整理、编目、借阅及基地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经本中心成员推荐、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聘请校外同领域研究有卓著成果的专家学者为本中心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本中心研究员、副研究员享有向本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中心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出席本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使用本中心收藏的学术资料和享用本中心提供的科研资助的权利。研究员发表属于本中心研究课题范围内的学术成果,除署其原单位名外,还必须冠以“云智库法学应用中心特约研究员”名衔。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成员有退出本中心的自由。

本中心研究员、副研究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中心活动,不完成本中心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有违反本中心章程、有损本中心声誉的行为,经本中心成员大会讨论,予以除名,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中心交流

第十四条 为推进学术交流、扩大中心影响,活跃中心学术活动,使中心的学术活动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以降低学术活动的盲目性,特制定相关活动办法。

第十五条 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校内相关规定,定期召开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

第十六条 通过与相关部门协商,中心自行组织相关的学术调查活动,取得的调查信息、数据由中心掌握,中心成员共享,但要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中心申报或通过合作的方式,可以承接相关的研究任务,中心组织成员均可以申请参与,并按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中心应做好学术成果的推广与交流,采取科研成果汇编,专著出版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影响。

 

第六章 课题制度

第十九条 研究课题需经研究所(室)、基地两级论证通过后方可立项,拟向上申请的重大研究项目需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七章 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条 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建设,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依托单位聘任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开展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国内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科学研究基地。

第八章 运行机制

中心自设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坚持将确保技术优势放在发展的首位,在人员薪资、岗位级别、绩效考核等方面向研发人员倾斜,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科技创新。

中心以创新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道路。经过多年的探索,现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创新机制,成为政务信息化系统行业内技术领先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十一条 从制度上保障创新。中心建立了《重点项目管理制度》、《产品开发规则》、《项目功能考核管理办法》、《项目组织办法》等制度,实行研发人员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和管理级别双轨晋升制度。通过将研发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有效激发员工的创新积极性。

二十二条 从人才培养上促进创新。在注重引进外部高端人才的同时,亦重视在内部进行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外聘专家讲座、内部技术交流等方式,帮助员工快速掌握相关技能,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使公司的研发工作能始终紧跟国际技术潮流。

二十三条 激励创新。日常工作中重视在企业内培育鼓励创新的氛围,并通过不定期的创新竞赛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创新氛围。

第九章 保密措施

为了防止专有技术流失或泄密,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确保中心在国内市场的技术领跑者地位,公司制订了相关保密措施,要求所有员工履行保守公司技术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详细约定了技术保密的范围和各方的责任;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文档管理和数据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技术秘密的知晓范围,防止技术文档的流失;公司通过规范研发流程,建立严格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对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降低泄密风险。

此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有助于防止专有技术的流失或泄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研究中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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